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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张维)10月13日,记者获悉,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,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,推动高质量发展,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《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医院、学校、商业综合体等夜间闲置车位向周边居住社区开放,鼓励旅游景区、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。
到年基本建成城市停车系统
《意见》以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,满足群众合理停车需求,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。到年,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、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、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,停车资源高效利用,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,政府引导、市场调节、社会共治、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,居住社区、医院、学校、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。
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
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,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。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,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。结合老旧小区、老旧厂区、老旧街区、老旧楼宇等改造,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。鼓励通过内部挖潜、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,创新停车设施共建、共管、共享模式。加大公交场站停车设施配建力度,有效保障公交车辆停放,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。
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,医院、学校、办公楼、商业区、工业区、旅游景区等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区域,区分不同时段和时长停车需求,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,通过深入挖掘地上、地下空间资源新建公共停车场。鼓励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开展机械立体停车位改造,进一步增加泊位数量。适当控制公共交通比较完善的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,鼓励绿色出行。
加强枢纽停车衔接,加强停车设施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,鼓励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和公交首末站周边同步规划建设“停车+换乘”(P+R)停车设施。对于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、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区域,要逐步加大公交设施、公交运力投放,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,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。
支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
有序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,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,将部分日间闲置车位向社会车辆开放,医院、学校、商业综合体等夜间闲置车位向周边居住社区开放,探索有偿使用、收益分享经营模式,进一步满足不同时段差异化停车需求。鼓励旅游景区、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,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有序利用周边道路停放车辆。支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和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,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。
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等模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、运营。对停车需求大、收益较好的停车设施,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。对停车需求较小的停车设施,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、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,或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且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,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方式,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。
来源:三秦都市报
编辑:田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