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11月,某市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,某医院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外科(普通外科专业,限于门诊),该医院开展了外科(骨科专业、泌尿外科专业)的诊疗活动,该行为违反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及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监督员在调查取证后,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在调查中,该医院负责人称,他们机构核准了普通外科专业,就能开展骨科专业、泌尿外科专业诊疗活动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
医疗机构要知道,法律法规要求: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“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”,为贯彻执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年9月5日卫生部下发了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,年5月31日修订了部分科目,年7月6日、年1月19日卫生部在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中增加了一级诊疗科目“疼痛科”和“重症医学科”。
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和修订科目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到。
诊疗科目登记的具体要求
《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》“核准登记事项”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:
1、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。
2、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。
3、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,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,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,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“临床心理专业”。
4、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,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,如“骨科(颈椎病专科)”。
5、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,应注明“门诊”字样,如“肝炎专业门诊”。
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
诊疗科目分为“一级科目”和“二级科目”:
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,如“内科”、“外科”等;
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,如“呼吸内科”、“消化内科”等。
如下图中“普通外科专业”是一级科目“外科”下的一个二级科目,一级科目“外科”下设有9个二级科目,所以仅核准“普通外科专业”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“骨科专业、泌尿外科专业”的诊疗活动。
群众看病就医要知道
◆一是看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了解医疗机构核准的诊疗科目。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“医疗机构必须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诊疗科目、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。”
◆二是在就诊时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标牌,了解接诊人员资质。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,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、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。”
◆三是要妥善保存就诊记录,包括门(急)诊病志、检验报告单和检查报告单等,特别是医疗费用收费收据,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诊疗记录将是维护健康权益的关键证据。
卫监提醒:如果您发现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,请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。
来源:大连卫监